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具體如下:
1、按屬性分:強制性標準、推薦性標準、自愿采用標準;
2、按層級分: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、企業標準;
3、按體系層次分:基礎標準、通用標準、專用標準;
4、按工程建設階段分:勘察標準、工程測量標準、規劃標準、設計標準、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、試驗鑒定標準、運行維護標準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十二條
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、勘察單位、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;
(二)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;
(三)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